醫藥網7月7日訊 以“限制基層醫療機構用藥為目的的”基本藥物制度已經成為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障礙。廣東省衛生計生委出臺《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基本藥物制度有關要求的通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分級診療,保障藥品供應。
最近,各地都在熱熱鬧鬧推出藥品采購“兩票制”,而當目光聚焦廣東時,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廣東省衛生計生委突然出臺了一個《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基本藥物制度有關要求的通知》(粵衛辦〔2017〕37號,以下簡稱《通知》),著實讓人傻眼了。
由于《通知》大膽顛覆了醫改以來一直不遺余力推行了多年的“基本藥物制度”,因此一經發布立刻引發了廣泛關注。從廣東省衛計委官網看,此《通知》的瀏覽量也驚人的超過了3萬。新浪醫藥專欄作者,醫藥獨立觀察者@山東風輕 以“廣東基藥宣告“正式瓦解”?醫院用藥終于大放開!!”為題對《通知》進行了解讀,更是引發了業界關注,人們大多對廣東投下了贊許的目光。筆者突然想起魯迅的《論雷峰塔的倒掉》。
為了弄清楚個中緣由。筆者仔細閱讀了《通知》。一開篇,《通知》就明確指出了出臺的依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7〕32號)關于醫保藥品目錄同時適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要求。經查閱粵府32號文,其中關于“醫保藥品目錄同時適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也只有一句話,就是“改革完善基本藥物制度,醫保藥品目錄同時適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而這一規定是“完善分級診療保障機制”一節中的內容。由此可見,之前的以“限制基層醫療機構用藥為目的的”基本藥物制度已經成為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障礙。所以出臺《通知》的目的就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分級診療,保障藥品供應。
《通知》的主要內容分三部分。一是“醫保藥品目錄適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自2017年7月1日起,不再對各級醫療機構(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下同)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含省增補基本藥物,以下統稱基本藥物)的品規數量和金額比例作具體要求。各級醫療機構可綜合臨床需求、藥物療效和價格,從新版的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自行配備使用,并實行零差率銷售(中藥飲片除外,下同)。實際上就是對所有醫療機構臨床用藥目錄放開,不受基藥還是非基藥限制。
二是“創新基本藥物制度新機制”。明確規定,自2017年度起,醫改等各類考核評審和資金分配中,將涉及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比例的強制性考核指標調整為鼓勵性考核指標。各地積極協調醫保部門,將基本藥物優先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保門診統籌范圍。從這句話里,似乎可以讀出失去醫保管理權而死死抓住“藥品”采購權不放的那種無奈與無助。或許這也是衛生部門“松手”的根本所在。
三是“加強宣貫和培訓工作”。指出,各地要及時將本通知要求傳達到轄區各級醫療機構,加強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我委將舉辦專題培訓班,確保相關要求得到落實。看起來更像狗尾續貂的話。你想想,一個人心所向的文件,還需要培訓什么呢?所以媒體傳播了這個文件后,很多網友都表示希望自己的省市也能這么做。@山東風輕 也發出“在火熱的六月,看完此文,筆者只想說一個字:爽!”
再回頭看看醫改之初提出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時對“基本藥物”的概念的定義,即“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要求“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注意:這里的“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也許就是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都必有而不是我們后來執行的“只能配備”,“能夠保障供應”是“必須保障供應”而不是因各種“集中”“被短缺”,以致“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落空。要求“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是為了“保障供應”而不是“只能使用”。由此可見,我們折騰了多年的“基本藥物制度”也許是在個別政府官員主導下的重大錯誤,因此如今廣東基藥制度大膽實施“機制創新”既是基藥制度錯誤執行的“瓦解”也是基藥制度正確執行的“回歸”。 |